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 合唱团
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 合唱团 简史
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合唱团,成立於2015年11月21日。本团成立的宗旨除了提高团员们的音乐素养,陶冶高尚情怀外,主要为弘扬中华民族以及客家文化。本团追求认认真真学习,高高兴兴唱歌,潇洒追求实在与和谐生活。
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 合唱团 简章(2023年修编)
第一章 总则
- 本团定名为雪隆茶阳(大埔)合唱团(以下简称为“合唱团”),英文定名为SELANGOR AND FEDERAL TERRITORY CHAR YONG ASSOCIATION CHOIR。
- 本团是一支由热爱歌唱与合唱艺术的同乡会员及大埔之友组成,为保证 本团组织、排练和演出任务的正常进行,依据本团与雪隆茶阳(大埔) 会馆(以下简称为“会馆”)关系的实际情况,特别制定本简章。
- 本团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以及客家文化,传承中国民歌经典,缅怀乡土乡音的情操,发掘潮流时尚好声音,提高音乐素养,倡导音乐风气,培养音乐欣赏兴趣,陶治高尚情怀。
第二章 团员
4i. 凡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/回春馆同乡会员,不分性别、年龄,依 据会馆章程鉴定的大埔人士且同意本团总则,对音乐及歌唱有兴 趣者,均可填写参与表格,经本团执委会批准,即可成为同乡会 员团员(以下简称“同乡团员”)。
4ii. 凡团员违反简章、团规、排练与演出制度,或无故缺席者,经由执委会议决,予以警告或有权力作处罚决定,排练与演出制度(见附录“A”)。
5i. 凡非会员的马来西亚公民,不分性别、年龄,对合唱声乐有兴趣者, 欲申请加入本合唱团,作为“大埔之友”团员,必须填写入团申请 表格,提供相关文件资料、个人近照,由一名同乡团员介绍,经合唱 团执委会审查批准,缴付团费后,方得成为“大埔之友”团员。
5ii. 合唱团“大埔之友”团员,不具有选举权及被选权,并且不得出任 执委。
5iii. 合唱团“大埔之友”团员不享有同乡会员团员之一切权利,所有参 与对外演出之费用,须自行承担。
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
6.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享有以下权利:
i. 参加本团各项活动,唯活动人数受限制时,练唱出席率较高之团员或经试音资格筛选后者享有优先权。
ii. 团员可对本团的工作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利。
iii. 选举权及被选权。
7.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应尽之义务如下:
i. 遵守本团简章、团规、制度及议案。
ii. 担任本团经选举过程所委任之职务。
iii. 按时积极参加本团所规定的训练、排练和演出。
iv. 确保本团一切歌曲与乐谱,只限本团应用,均不得外传。违规者, 经由团执委会议决,予以警告或除名。
v. 按时缴交团费。
vi. 爱护训练与排练场所,维护本团和会馆的声誉。
第四章 组织
- 本合唱团为会馆直接管辖下的小组,为确保本团能有序操作,维护会馆声誉,本团自设管理机制与组织系统,以规范合唱团的运作。
- 组织系统
组织执委会由会馆委任一名主任管理本合唱团活动,本团为会馆一小组组织,因此未设任何大会选举机制,本团执委会由本团团员直选,担任各职位,任期三年,连选可连任。(与会馆任期相同)
- 主任及执委会职责
执委会为合唱团常设行政机构,有以下职责:
i. 主任职责:
- 领导及策划合唱团活动纲要,负责向理事会提呈活动计划、财务预算案及汇报团务进展。
- 负责与指导老师商量及安排合唱团一切声乐事项。
ii. 制定和完善合唱团简章
iii. 任命执委会成员
iv. 制定本团短期、中期、长期发展
v. 制定本团每年演出的规划
- 团长(一位): 团长职务为处理团务,负责执行主任所策划拟定的一切 团内活动、团服、演出服装的管理及其他琐碎事务,包括团员的协调工作。
秘书及副秘书(各一位): 处理一切文书事务,包括会议记录、团员登记,两位秘书互相配合之。
财政及副财政(各一位): 财政负责管理本团一切进支、保管团费、处理财务事项,副财政襄助之。
执委(一位): 协助本团推动各项情谊、歌唱以及文化活动。
第五章 会议
- 本合唱团团员大会,每年举行一次,本团执委的倍数(15人)为法定人数。
- 执委会会议,每年召开四次,如有重要事项,可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。执委会会议,四位委员出席为法定人数。
第六章 经费
- 本团经费来源如下:
- 会馆按年不定拨款
- 团员缴交团费
- 自由乐捐
- 演唱收益
- 其他
- 团费
- 同乡会员团员:每年团费 RM 200,每半年收取 RM 100,不得分期缴付。
- “大埔之友”团员:每年团费 RM 400,每半年收取 RM 200,不得分期缴付。
- 所有团员之团费分别于一月初和七月初收费,由财政负责开具收据和保管。团费一旦缴付,概不退还。本团的经费进支情况,财政每半年向本团作一次详细报告。
第七章 退团与除名制度
- 团员有申请退出合唱团的权利,团员退团须书面通知执委会。
- 下列情况,执委会可以劝退团员或将保留 除名权力:
- 违反合唱团简章
- 未经事先请假,连续 3 星期无故缺席团里的排练活动
- 未经教练与执委会(主任与团长)同意,私自将合唱团的歌谱或剧本,交给其他团体或个人,执委会将予以警告或处罚权力。
- 无故不缴交团费,超过一个月(30天)者。
- 在合唱团内传播流言蜚语,挑拨离间。
-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本团活动。
第八章 简章修订
- 简章修订程序如下:
由执委会或五位以上团员书面提出修订草案,交由执委会通过,经本团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团员同意后,提呈至 会馆理事会审核通过,方可施行。
第九章 解散
- 理事会拥有停办合唱团的最后决定权。
第十章 附则
- 本简章与会馆章程抵触时,依会馆章程办理之。
附录‘A’
1. 排练制度
- 合唱团每周安排 1 次排练,合唱团每次授课排练时间为 2 个 小时。
- 每次授课排练时,团员须带歌谱并带老师安排的排练曲目,提前作好准备工作,尽量自学,并参加本声乐部平时的练习。
- 听从指导老师及指挥老师,尊重他人,排练时按制定座位就座,注意力集中。
- 凡缺席,经常迟到早退(前后 15 分钟),不服工作安排,不爱护合唱团的声誉,有违纪行为者,执委会有权劝其退团或将其除名。
- 如组织安排任何团员负责工作,要尽责为团完成任务,提升合唱团的声誉。
2. 使用 KARAOKE点唱机 / 音响条规 :
- 设定条规是为了会员有效与正确使用此设备,减少错误使用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- 使用此设备必须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,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,并得负责人允许。
- 使用此设备必须有五人或以上申请。
- 希望会员谅解及在使用此设备时能给于负责人充分合作
- 使用此设备时必须有负责人在场与操作。
- 请发挥爱惜公物的精神。
- 请尊守秩序,轮流点唱。
- 请避免调太高的音亮,干扰到隔壁的人。
- 请自备麦克风外套
3. 演出制度
- 所有的演出由教练、主任与团长统一安排。
- 合唱团演出所得收入(如有)属于合唱团。
- 彩排及正式演出要按照要求带齐所需服装、化妆品、头饰和道具等物品,按团里统一要求执行。(全部自理)
- 参加演出及排列顺序,原则上根据演出节目的内容,所需人数, 或经试音资格筛选后等情况,由老师、主任及团长和艺术总监权衡确定。(团员不得有异议)
- 为确保每场演出的质量,在该场演出的最后排练期间,请假三次以上的或无故没参加排练的,原则上不得参加本次演出。
- 遵守演出场馆的规章制度,爱护演出场地的公物。
- 除合唱团教练、指挥、艺术总监、艺术顾问、声乐主管专业职务, 执委会执委及团员皆为无报酬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