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乐龄组 第十一届执委会

樂齡組 copy

 

乐龄组 简史

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, 雪隆茶阳(大埔)回春馆 属下乐龄组成立于1998年7月29日,主任孙潘连连任三届。乐龄组成立之后,积极为乐龄组员展开多项有益身心的休闲活动。

 

乐龄组 历届主任

第一届 ~ 第二届   孙潘连 乡贤 ( 1998年 ~ 2003年 )
第三届 ~ 第四届   张豪曾 乡贤 ( 2003年 ~ 2009年 )
第五届 ~ 第七届   张仰竞 乡贤 ( 2009年 ~ 2015年 )
第八届    谢    松 乡贤 ( 2015年 ~ 2018年 )
第九届 ~ 第十一届   吴利传 乡贤 ( 2018年 ~ 2027年 )

 

乐龄组 章程

第一条 定名:
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乐龄组,简称 “乐龄组”。

第二条 会址
113, 3rd Floor, Jalan Pasar, Pudu, 55100 Kuala Lumpur. 

第三条 宗旨:
本组乃为加强联络年届六十五岁会员,辅助母会发展会务,并为组员提供健康文娱活动。

第四条 入会资格 :
凡雪隆茶阳(大埔)会馆之永久会员,年届六十五岁者,填妥申请表格及缴交入组基金十令吉,即可作为永久组员。

第五条 义务与权利 :

  1. 组员必须遵守本组简章及各项议决案,遇必要时应尽量赞助特别捐,以推动组务活动。
  2. 组员享有本组选举权及被选权,以及参与一切福利及正当活动权利。
  3. 凡有违反母会章程及简章者,理事有权终止其权利。

第六条 组织 :
组员大会为本组最高权力机构,出席大会最少廿名方为有效。

第七条 执委会架构:

  1. 主任一职,由母会理事会委任为当然主任。然后,由组员票选出九名理事,再由九名理事中,复选出副主任二名、秘书一名、副秘书一名、财政一名、副财政一名、执委三名,连同主任共十位执委组成本组执委会。
  2. 本组执委会复选须在改选新执委后的14天内召开,并举行新旧执委交替手续。
  3. 如有执委於任期内辞职或遗缺,执委会有权委任组员递补其空缺。
  4. 执委任期:执委会任期三年,执委获连选可连任,不受限制。

第八条 组员大会 :
选举届满新执委,接纳常年组务及财政报告,制定及修改本组简章。

第九条 :

  1. 主任:主任为本组当然代表,主持组员大会及理事会议,在母会理事会议代表发言或作组务报告。
  2. 副主任:协助主任处理之一切组务,主任缺席时,执行彼等职权。
  3. 秘书: 处理本组一切来往文件, 担任组员大会及执委会之会议记录,落力推动组务及提呈报告。
  4. 副秘书:协助秘书处理一切来往文件,在秘书缺席时,执行秘书之职权。
  5. 财政:处理本组来往账目,负责财务报告。
  6. 副财政:在财政缺勤时,协助财政处理账务进支及财务报告。

第十条 组员大会:
组员大会每年须召开一次,订于六月中旬举行,改选新届执委,以配合母会理事任期三年。

第十一条 特别组员大会 :
执委会在必要时可召开,倘若有组员廿名或以上,联名要求召开特别大会,执委会必须于一个月内召开。当特别组员大会召开时,联名廿名组员必须全部出席,否则此项大会自动无效,半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课题要求召开大会。

第十二条  会议 :

  1.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,主任认为有紧急情况下,可随时召开。组员大会及特别组员大会,须有廿名组员出席方为有效。
  2. 执委会须有超过半数执委出席,方为有效。
  3. 组员大会出席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,主任须在14天内再度召开。出席人数不论多寡,会议皆有效,惟不可修改简章。

第十三条 会议通告 :
组员大会及特别组员大会之通告,须于会议前十四天发出,执委会会议通知书,则须于七天前发出。

第十四条 大会提案 :
如组员有任何提案,须于大会前七天,以书面提呈理由与办法交本组秘书处,否则不受处理。

第十五条 活动经费 :
若本组认为经费有需要,可致函母会理事会,要求赞助或定时拨款,以利组务蓬勃发展。

第十六条 简章修改 :
本简章如有未尽善处或要修改,得交由组员大会通过后,再呈交母会理事会核准,方可实行。

 

乐龄组 重要事迹记录